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其核心要义是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大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使劲发力:
一要严抓党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农业农村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此,县级党委首先要承担起抓乡促村的责任,通过严抓党建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同时,要打造一支政治上可靠、能力上可用、作风上清廉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此,必须派强管严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持续深入开展市县、农村(社区)巡察,强化基层纪检监察与村务监督的协作配合和有效衔接,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大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文件紧扣治理结构和要素,实事求是地提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具体内容与基本路径。一是健全治理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二是提升治理能力。通过完善村党组织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治理水平。三是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通过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法律进农村”普法宣传,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优化治理方式。全面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
三要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乡村治理文化基础。
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对乡村治理有着极为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不同的价值观、文化习俗往往决定着人们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影响到对乡村治理的认知和态度、治理对象的范围和内容、治理规则的形式和应用、治理方式的偏好与选择等。文件提出要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等,特别是要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进行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创造良好的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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