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村振兴12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10000—15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认定标准: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二、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资金支持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得撒胡椒面,不允许按县市平均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不得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4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
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
2.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3.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
4.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
5.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6.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四、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3—5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内容: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五、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发布时间:4—5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
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项目要求:
1.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
2.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市发〔2017〕8号)中的创建条件。
六、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
1.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
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
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
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七、国家休闲农业重点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4—5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挂牌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项目要求:
1.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
2.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
3.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
4.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
5.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
6.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八、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1-1.5亿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
1.类型,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2.要求,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九、国家农业科技园
发布部门:科技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内容:
1.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3.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
4.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试点目标: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试点时间: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工作程序:
1.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申报主体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3),填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将材料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3.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研究确定试点地区,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推动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的重要工程;是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激发优秀乡土文化活力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2.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基层摸排情况,真正把有试点条件、有改革创新、有工作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县(区、市)推荐上来。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同步研究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工作。
3.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径。试点实施方案应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方案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十一、乡村振兴专项债
分类: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地方政府发行)
2.“三农”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发行)
3.乡村振兴公司债
4.乡村振兴票据
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具备专项债发行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支持领域:
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事关农业稳产保供、种业创新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急需、农村基础设施升级、村庄整治、农业全产业链优质品种、专用农资和基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乡村产业及其他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
十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1650亿
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使用范围: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